購進原材料時途中發生的合理損耗不需要另做專門的會計分錄,只是在做購進材料的分錄時將損耗部分的金額不作扣除,一并計入購進材料的總成本中。
借:原材料、在途物資、材料采購等(買價+采購費用。包括損耗部分材料的價值)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不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1)企業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2)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在途物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3)所購材料、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進價”等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科目。
庫存商品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在途物資”科目,進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