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返還的個人公積金時,應通過“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及相關二級科目進行核算。它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處理?
個人公積金返還的會計處理
1.收到后,個人部分應計入其他應付款,如分錄如下:所示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2.支付個人部分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顯示: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當收到單位零件時,應進行注銷分錄,如分錄如下:所示
借方:銀行存款(正數)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公積金(企業部分)
同時:
借方:應付職工-公積金(企業部分)
借:管理費等。(紅色)
企業工資和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1.在繪圖時,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顯示:
借:管理費
生產成本
貸款:應付款-工資
應付職工款項-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時,具體核算分錄如下顯示: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繳納公積金時,具體核算分錄如下顯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和長期應付款以外的其他應付款和暫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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