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與銷售傭金和差旅費有關的會計分錄。文章為您詳細介紹了會計從業人員和稅務師在工作和學習過程中,銷售傭金和差旅費核算的相關財稅知識。我們堅信,我們只能幫助您解決銷售傭金和差旅費核算的財稅實際問題。
銷售提成和差旅費的核算怎么做?是合同的增量成本嗎?企名網,會計實踐網,現在將回答你的問題。快來一起學習吧!
一、什么是增量成本?
增量成本是指如果企業沒有獲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說的更簡單直接一點,企業只有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才會支付這筆費用。如果合同不能簽訂,交易沒有發生,企業就不會有這筆支出,這樣的成本對于企業來說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第二,銷售傭金是一個增量成本。
企業沒有拿到合同,就沒有銷售提成。因此,銷售傭金是一個增量成本。
第三,差旅費不是增量成本。
A公司去外地的B公司投標,結果是A公司沒有中標,所以A公司發生的差旅費不屬于增量成本。因為無論合同是否中標,差旅費都會發生,可見差旅費不是增量成本。
四、銷售傭金的核算
1.企業為取得合同而發生的銷售傭金預計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資產。但銷售傭金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2.銷售傭金應當按照與相關商品收入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動詞(verb的縮寫)差旅費會計
企業為取得合同而發生的其他費用,除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外,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由于差旅費不屬于合同的增量成本,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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