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銷售返利,會計處理和增值稅處理和企業所得稅處理沒有區別。但是,隨著新收入準則的實施,稅法與會計存在差異。顯然,企業應該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同時對涉稅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今天我們就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個案研究
a公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按月申報增值稅、企業所得稅。2021年6月26日,A公司將一批產品A銷售給商品流通企業B公司,含稅總價113萬元(增值稅稅率13);當天發貨,當天領取。根據合同,B公司在年底總銷量達到規定條件,可以享受10的現金返利。根據經驗和數據預測,A公司有依據判斷B公司在年底前可以實現合同中約定的返利條款。
2021年12月31日,B公司實現了合同約定的返利條款;甲公司依約向乙公司按照規定程序退回10元并開具紅字發票。
會計分錄
一、會計處理
(1)2021年6月26日
借方:銀行存款113萬。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9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3萬
估計負債10萬。
注1:根據新收益準則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企業預期返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核算,不計入交易價格。
注2:此時10%的返利只是預計,還沒有發生,所以A公司應該全額開具發票。
(2)2021年12月31日
借方:預計負債1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萬
貸款:https://www.zhucesz.com/萬元銀行存款。
第二,增值稅處理
根據《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應稅銷售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貨或折價退還給買方的增值稅,應在銷售貨物退貨或折價發生的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
因此,在增值稅層面上,應在業務發生時(2021年6月26日)全額計提銷項稅,然后在返利發生并開具紅字發票時(2021年12月31日)按規定抵扣。
三。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其實和增值稅差不多,在業務發生時(2021年6月26日)就要全部確認收入。銷售返利時,在返利發生并開具紅字發票時(2021年12月31日),按規定扣除當期銷售收入。
注3:根據(國[2008]875號)的有關規定,企業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已售商品發生銷售折扣和銷售退貨的,應沖減當期銷售收入。
總之,稅費的提供和發票的開具要以稅法的規定為依據;會計處理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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