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貨物丟失,如果公司是買方,1?梢韵茸鋈霂欤航瑁簬齑嫔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2.再次轉出:借:其他應收款(賠款等補償)/管理費用(人工)/營業外支出(未查明原因),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案例1,假設公司為買方,購買了一批貨物,其中一部分貨物發生了損失,沒有入庫,但損失的部分要由銀行支付,其會計分錄如下:
1.可以先做倉儲。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再次轉出
借:其他應收款(賠償等補償)
管理費用(人工)
營業外支出(未查明原因)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在案例2中,假設公司是賣方,銷售了一批貨物,但貨物由于某種原因發生在運輸途中。會計分錄如下:
1.該公司出售的產品在運輸途中受損。如果已售出,買方應承擔損壞責任,因此無需作會計分錄。
2.如果損壞發生在銷售前的運輸中,是由自然災害引起的,則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庫存商品
3.如果損壞發生在銷售前的運輸中,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則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