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職工補繳的社會保險費分為公司承擔部分和個人代扣代繳部分,可分別在“應付職工薪酬”和“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補繳社會保險費時,如何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錄
1.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2.企業計提和補繳社會保險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管理費用等。(根據員工部門計入相應賬戶)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33,354。
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障費(單位部分)
3.企業支付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和其他應收賬款的核算
應付工資核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基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福利;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等。
其他應收賬款核算包括:
1.各種應收賠償和罰款。如因企業財產意外損失應向相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償等。
2.租賃包的應收租金;
3.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如為員工支付的水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療費、房租等;
4.交押金,比如租包交的押金;
5.其他應收款和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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