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關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的會計處理問題。文中詳細介紹了財稅人員的工作和學習過程。關于糧食購銷企業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我國有相關財稅知識。我們堅信能夠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的財稅學習和工作問題。
問:我們單位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要負責國有糧油儲備的存儲。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儲備糧油儲存所必需的財政補貼,屬于政策性補貼收入。請問我單位在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收方面是否享受優惠政策?答:根據《財政部、關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2月26日財稅[2001]13號規定,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食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中儲糧食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免征印花稅,在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中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合同其他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按規定征收;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的中儲糧食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的單位業務經費辦理。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食總公司為調入儲備、輪換和履行政府承諾而組織進口的糧食(油)按規定征收增值稅,所繳稅款由中央財政全額返還。具體退還辦法按《關于對部分進口商品予以退稅的通知》([94]財預字4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果貴公司符合上述條件,可以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以上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收中是否享有優惠政策》在稅法實踐中的完整解讀。各位會計朋友在研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時,如果有相關財稅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留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