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貸款損失準備相關的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四種情況,即銀行提取貸款損失準備時、貸款實際損失不可收回時、貸款收回時轉回貸款損失準備時,核銷不良貸款的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1、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2.當貸款的實際損失無法收回時: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貸款等資產科目。
3.貸款收回且貸款損失準備轉回時: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資產減值損失
4.不良貸款核銷的會計分錄
(1)核銷呆賬時的會計分錄: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某單位逾期貸款——逾期貸款賬戶。
(2)已確認核銷的壞賬,下一年度收回的金額增加壞賬準備:
借方:逾期貸款——某單位逾期貸款賬戶。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3)逾期貸款應同時從借款人存款賬戶中扣劃:
借方:活期存款——,某某單位存款人。
貸款:某單位逾期貸款——逾期貸款賬戶。
貸款損失準備金是銀行的一個專題。本科目為資產類科目,應按單項貸款損失準備、組合貸款損失準備等設置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金。
銀行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物的市場價格、擔保人的支持情況以及銀行內部的信貸管理情況判斷是否發生了減值。有客觀證據表明已經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貸款損失準備覆蓋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進出口押匯、拆借資金等。
銀行應按季度計提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余額不得低于年末貸款余額的1%。在計算銀行資本充足率時,應根據《巴塞爾協議》的相關原則,將銀行提取的一般準備計入銀行二級資本。
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提取專項準備金:對于關注類貸款,提取比例為2;對于次級貸款,撥備比例為25;對于可疑貸款,撥備比率為50;對于損失貸款,撥備比率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貸款損失準備金可浮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