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不是一種固定資產,但它是一種可以多次使用的資產,其價值逐漸轉移,但仍保持原來的形式。比如業務流程中用到的一些工具、管理工具、包裝容器等。
如書籍、文具、計算器、水桶、掃帚、煙灰缸、安全帽等。
低值易耗產品的會計處理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第1號第——號,準則第二十條規定了兩種處理方法,即一次轉銷法和五五攤銷法,低值易耗產品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損益。
一次轉銷法是在領用低值易耗產品時將易耗品的賬面價值攤入相關成本,記賬時借記“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貸記低值易耗產品。
比如辦公室清潔工收兩桶,價值20元。
借:管理費20元。
貸款:低值易耗產品20元。
2.五五攤銷法,即低值易耗產品進行明細核算,低值易耗產品分為庫存、在用和攤銷三種情況。收到時,借記相應條件的科目,如借“低值易耗products(在用)”科目,貸記“低值易耗products(庫存)”科目;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對領用的低值易耗產品進行攤銷,按低值易耗產品賬面價值的50%借記“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產品(攤銷);報廢時,按低值易耗產品的賬面價值,借記“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products(攤銷)”科目。
比如倉庫接收一批價值1000元的貨架。
收集時
借:低值易耗產品(在用)1000元。
貸款:低值易耗產品(現貨)1000元。
當它在一段時間內攤銷時,
借:制造成本500元。
借款:低值易耗產品(已攤銷)500元。
報廢這批貨架
借:制造成本500元。
貸款:低值易耗產品500元。
當低值易耗產品報廢或丟失時,應將所有賬面價值轉入當期成本。
如上述例子,倉庫中的貨架因蟲蛀或浸水而完全報廢,總價值為10,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一萬。
貸款:低值易耗產品10000元。
稅務處理
第一步,對企業購買的資產進行分割,制定分割標準。
根據低值易耗產品的特點和定義,我們知道低值易耗產品不是固定資產。根據企業所得稅第十一條和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按照這些企業固定資產的定義,我們應該排出固定資產。
第二步是確定低值易耗產品應該向哪個渠道收費。屬于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制造費用等。
第三,準確計算增值稅。購買低值易耗產品產生的進項增值稅能否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取決于低值易耗產品的用途和增值稅的相關抵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