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生產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記帳。產成品入庫和出庫時,只記錄數量,不記錄金額,期末(月)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生產完工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其實際成本,借記農產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產品種類繁多,也可以根據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對于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可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與“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對比核算。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產品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產品的實際成本。
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分期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產品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將發出產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二)購入商品以買價核算的,在商品到貨驗收入庫后,按商品的買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途商品”等科目。
委托其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應按商品的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外購商品按銷售價格入賬的,在商品到貨驗收入庫后,按商品的銷售價格和商品的采購價格借記本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在途商品”等科目,根據商品的價差和進價,貸記“商品購銷差價”科目。委托其他單位加工回收的貨物,應當按照貨物的價格出售。
借記本科目,根據委托加工貨物的賬面余額,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購銷差價”科目。
對外銷售商品(包括分期銷售的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進價進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如果采用售價進行核算,還應結轉應分攤的商品購銷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