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設施包括:臨時設施建造費用、維護費用、拆除費用或攤銷費用等。臨時變壓器、空調、電纜都是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具體包括以下費用:
在規定范圍內(距離建筑物邊緣50m以內,距離兩棟建筑物50m以內)設置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公用房屋及構筑物、修建倉庫、辦公室、加工廠、圍墻、道路、水、電、管道、塔吊基座(軌道)的費用。
施工單位同意在最近的施工場地臨時搭建混凝土構件預制場所發生的費用,應與施工單位另行結算。
臨時建筑是指必須限期(一般不超過兩年)拆除的結構簡單的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還包括因工程需要使用鋼材、鋼筋混凝土、水泥、磚、木、石等其他耐用材料,必須在兩年期限內拆除的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如世博會,的一些臨時展室上海)。臨時建筑還必須經規劃、國土、建設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臨時建筑的使用年限是強制性的。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座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臨時建(構)筑物不得發證,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只能提出一次。如果過了兩年期限,性質上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