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大米捐贈的會計分錄如下:
1.疫情期間企業捐贈大米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原材料:33,354米(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2.企業結轉減免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
其中,企業在疫情期間捐贈大米需要確認為收入。但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的第三點,為應對疫情而無償捐贈的物資,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國家機關為應對疫情捐贈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