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費用核算的分錄主要涉及三種情況,即再保險接受人計算和確定再保險費用;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賬單后,應當按照賬單注明的金額調整分保費用;再保險人將凈利潤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具體如下:
1.再保險接受人確定的再保險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再保險費用
貸:應付再保險賬款
2.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賬單后,應根據賬單注明的金額調整分保費用,并按如下方式調整和增加分錄:
借:再保險費用
貸:應付再保險賬款
減少調整的分錄:
借方:應付再保險賬款
貸款:再保險費用
3.再保險接受人將凈利潤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時,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再保險費用
貸:應付再保險賬款
上述凈利潤手續費,又稱盈余手續費,是指再保險人同意按照合同約定,在其利潤的基礎上,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報酬。
計算公式為:凈利潤手續費=(總收入項目-總支出項目)凈利潤手續費率。
凈利潤手續費的計算期間可以是會計年度,也可以是承保年度;可選擇賠付率或利潤率作為計算依據,即選擇賠付金額與保費收入的比值或利潤金額與保費收入的比值作為確定凈利潤手續費率的依據。
實際操作中,使用累計分保費用的,不再支付純利潤費用。只有在再保險人實際有凈利潤的情況下,才會支付凈利潤手續費。
再保險費用屬于保險的特殊損益科目,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再保險費用,包括再保險業務單據中注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承擔的費用、稅金和雜費,其中費用包括分保手續費(再保險傭金)和凈利潤費用。
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期末,再保險費用科目的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后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