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中介服務費,按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由報酬人(中介服務委托方)代扣代繳。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承辦中介業務的,其中介服務費收入按經營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以個人名義作為中介提供中介服務,中介服務的本質是中介服務。實踐中一般是雙方交易。個人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中介費用,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為800元。收入超過4000元的,以收入的20%作為減除費用,以各項收入減除費用后的數額乘以勞務報酬預繳稅率,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取得應扣繳的個稅。勞動報酬扣繳稅率分為三個檔次。扣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萬元的,扣繳稅率為20;預扣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二萬元不滿五萬元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三十;預扣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部分,預扣稅率為40%。
預提稅=預提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例如,張某接受A公司的委托,與甲乙公司達成一筆交易,約定中介服務費為20000元(不含增值稅),A公司需要的代扣所得稅為20000(1-20)20=3200元。
勞務報酬所得屬于綜合所得的范疇,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進行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以個人名義承接中介服務,除了繳納勞務報酬的個稅外,還涉及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費。增值稅方面,適用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個征收率的應稅銷售額,按1個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提供中介服務的個人適用3征率,可享受3減1征優惠。
附加稅費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準。城建稅根據地區不同分為7、5、1三檔,教育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2。
個人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可由稅務局開具發票,用于委托方記錄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個人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中介服務的,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收損失和其他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35五檔稅率。同時,對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不僅要查賬征收,還要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下,核定稅負基本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