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今天公積金體驗網在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下如何計提和繳納公積金到分錄的相關信息如果你剛好能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這個網站。現在就開始吧!
一目了然:
1.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怎么辦?
2.交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3.分錄的社保和公積金該怎么辦?
4.分錄在公積金核算上應該怎么做?
企業提取公積金時:
借:33,354公積金管理費(按職工部門列入相關科目)
貸:應付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企業部分)
企業繳納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企業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
貸款: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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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含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后,與單位繳存一并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不間斷繳納,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暫停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專門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兩個特點。
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為職工又快又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上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職工的互助性;
每個城鎮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止,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于職工補貼。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外國和港澳臺投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分錄: 1號。公積金計提時,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2.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時,會計處理為:借記:應付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貸款:銀行存款。
公積金是指住房公積金,由公司和個人共同繳納,繳納時可按一定比例繳納。只有公司可以繳納公積金,一般只有國企、事業單位等一些有條件的企業才有權利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公積金是住房儲蓄的一種,員工和公司繳納的公積金都會存入公積金賬戶;符合要求才可以撤回
分錄為企業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一般如下:
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應當做好以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付款)-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在提取社保/公積金時,做以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單位部分)。
企業發放工資時,應做到以下分錄,
借:應付款-工資(應付),
貸款:其中其他應收款(款項)-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現金(實際金額)。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分錄,會計核算:
1.提取公積金時,
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
貸款: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
2、實際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借方:應付職工款項-住房公積金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
貸款:銀行存款
意義
企事業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的性質,屬于企業成本支出。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工資總額”,是指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結論:以上就是關于如何提取和繳納公積金分錄的全部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于公積金的信息,記得關注這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