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發[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2021年全國會計專業初、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初、高級資格考試)將于2021年5月舉行,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現將2021年初級、高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時間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和《共和國會計法》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2)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的工作滿10年。
2.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或者取得學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從事與會計人員職責相關的工作滿5年。
3.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的工作滿2年。
(4)本通知所稱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五)本通知所稱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報名地報名;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進行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澳門和省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登記;如果是在校學生,就在學籍所在地報名。
凡報名參加考試的,在報名地點參加考試。
(七)審查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師職稱證書、居民身份證件(、澳門、省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才能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資格標準者,在“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初、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和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
1.初級資格考試將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和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科目e的持續時間
2.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評價網初級、高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確定本地區報名開始時間,12月25日24: 00統一進行考試報名和繳費。
3.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高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起止日期。
4.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組織初級、高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5.2021年5月26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大會,部署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發布主觀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21年繼續在全國推行網上評卷,開展高級資格考試網上集中評卷試點工作。
6.2021年6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同時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從業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報送數據統計匯總和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7.2021年6月15日前發布初級資格考試成績,6月22日前發布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評價網”上公布。同時,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果考生對分數提出質疑,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以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詳細分數。
8.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公布后一個月內,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當完成初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的審核確認工作,并將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和書面報告報送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從業資格評價中心。
動詞(verb的縮寫)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統一的時間和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在考試開始前兩天完成對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考前準備工作,在考試開始前一天內完成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器的測試,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地區、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地區、本部門2021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核有效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做好考試管理的各項工作,及時通知考生考試日程及相關事項,確保2021年初級、高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五)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肺炎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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