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要求:遵守憲法和法律。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具有我省常住戶口的公民。更多高考報名需要大家繼續讀下去。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
4.具有我省常住戶口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注冊:
1、凡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高等學校學生。
2.高中非應屆畢業生。
3、畢業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最后一年,以弄虛作假方式報名、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4.在前一年全國統考中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或者代他人考試、頂替他人考試被發現考試作弊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今年參加考試的資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符合相關要求。已被高等學校錄取的學生、今年高中未畢業的學生、因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高考。
1、符合下列條件且戶籍在本省(市、自治區)的,可以報名:
遵守憲法和法律;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身體健康。
2.符合上述條件并持有《外僑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在省招辦指定地點報名。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的考生,報名前必須認真閱讀以下內容,了解相關規定和要求,并認真執行。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
國家外語水平考試(WSK)的科目包括:英語(PETS-5)、法語(TNF)、德語(NTD)、日語(NNS)和俄語(),所有科目包括筆試和口試(法語、德語、日語和俄語的口試只在筆試中。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沒有入場時間
英語(PETS-5)筆試
法語(TNF)筆試
書面日語(NNS)
俄語()筆試
9:00-11:20
8:45
遲到的考生不得入場。
德語(NTD)筆試
9:00-12:00
口語(PETS-5)
13:15-17:00
8:00-11:45(第二天)
8:00/13:15
遲到的考生不得入場。
(包括等候室)
法語口語考試
德語口語(NTD)
日語口語(NNS)
俄語()口試
13:15-17:00
二、報考條件和要求
1.者不受年齡、職業、學歷、性別、國籍等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己學習外語的實際情況報名參加考試(一次只能報名一個科目)。
2.考生報名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護照、和武警人員證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考生要注意,考試時所持身份證件必須與報名時一致,證件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
3.考生報名時應真實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報名后信息不可修改。報名時,考生應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照片(照片清晰,背景為白色或藍色,寬33mm,高48mm,頭像占照片長度的2/3,文件大小為10K-30K)。不準確的個人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可能導致考生無常報名和參加考試,影響t
考生可以在交費前修改或刪除訂單,選擇重新申請。繳費成功后,訂單不可取消。考生可在本次報名結束前修改部分個人信息(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不能同時完全修改,詳見WSK報名網站常見問題解答部分),報名的積分和科目不能更改。
因考生個人原因造成的虛報、漏報,或考試當天無法參加考試,我院不予退費。
第四,成績證書的發放
考試結束后的40個工作日內,我院將發布當前國家外語水平考試(WSK)的成績。考生可登錄教育考試網(www.neea.edu.cn)的“證書查詢”頁面查詢、下載、打印《國家英語水平考試證書》(英語科目)和《國家外語水平考試證書》(日語、俄語、德語、法語科目)。
五、考生代碼
1.考試當天,考生須攜帶相應科目的準考證和報考時使用的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到達準考證指定的考場(候考室)。遲到考生筆試8: 45不得進考場,口試上午8:00,下午1:45(含候考室)。
2.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準考證(紙)、報名時使用的2B鉛筆、黑色鋼筆、橡皮參加考試,接受監考人員的核查,并按要求在簽到表上簽字;考生允許攜帶透明塑料瓶白水;口試考生可以在等候室閱讀紙質材料,但不允許帶入考場;禁止攜帶和使用修正液、修正帶;禁止攜帶手機等任何電子設備。如有發現,將按違規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考人員有權禁止考生入學:
證件攜帶不當;涉嫌偽造證件;考生準考證照片無法辨認;(4)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照片不符的;規定文具以外的物品和資料要帶。
3.考生進入考場(候考室)后,應遵守秩序,保持安靜,不得擅自離開;將本人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進行驗證。
4.考生答題前應認真檢查試卷和答題卡的印刷質量,如有問題及時回復監考人員。
5.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規定:
所有問題必須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作答,未指定的試卷或答題卡上的答案無效。
考試期間,未經監考老師允許,考生不得離開考場。考試期間如遇突發事件,考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在相關情況解決前,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候考室),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口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向口試老師詢問成績和分數,不準在考場附近喧嘩。
6.如在考試過程中發現《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有下列及其他考試違規行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試(筆試和口試)成績:
答題卡中姓名、準考證號遺漏、涂錯或字跡不清;
需要耳機的考點,聽力考試時考生不戴耳機;考生在非聽力考試時間戴耳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