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清算的會計分錄:
1.轉入清算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
貸款:固定資產
2.發生的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銀行存款
3.銷售收入和剩余材料的處理等。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保險賠償的處理
借方: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5.清算凈損益的處理
(1)凈損失
(1)屬于生產經營期正常報廢清理處理的凈損失。
借:處置非損失的營業外支出——。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方:營業外支出——非常虧損。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3)出售、轉讓等原因(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2)凈收入
固定資產清理[已喪失使用功能(如正常報廢、清理)或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后生產經營期間的凈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營業外收入
(2)出售、轉讓等原因(人為原因)產生的凈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資產處置損益
注:籌建期間沖減“管理費用”。
固定資產的清算屬于資產核算,用于核算固定資產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算的凈值,以及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清算費用和清算收入。
借款人登記轉入清算的固定資產凈值和清算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款人登記的固定資產的價格、殘值和收入。其貸方余額代表清算后的凈收入;借方余額代表清算后的凈損失。清理后,凈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凈虧損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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