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產品的會計分錄
1.企業銷售產品時,應當確認相應的收入和銷項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銀行存款/應收票據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稅費(銷項稅額)。
2.收入確認錄入完成后,需要結轉銷售產品對應的成本:
借方:/其他業務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等。
3.收到貨款時,企業不采用直銷方式的,應當在收到銀行存款時沖減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4.撤銷消費稅。銷售的產品為應稅消費品的,應提取消費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具有一定付款日期、地點、金額,由付款人無條件支付的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屬于資產類。
稅和附加費
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主營業務應承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在填寫該指標時,需要注意的是,新稅制實施后,會計法規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一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都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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