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股票時,借:銀行存款,貸:交易資產-成本交易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虧損時反轉);2.將原計入股票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貸款),借:投資收益(或貸款)。
股票銷售的會計分錄
1.出售股票時,會計分錄是: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交易資產成本——
交易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虧損時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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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出原計入股票的公允價值變動: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的收益和損失(或貸方)
貸款:投資收益(或借方)
企業持有的存貨應當歸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賣出股票時,按“交易資產”科目核算,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股票的賬面余額貸記“交易資產——成本及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股票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3.企業實際收到股利時,應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利息;
4.企業出售股票時,結轉交易性資產余額,根據結轉結果確認投資利得或損失。應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一、投資收益的會計分錄應編制如下:
借:銀行存款交易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全部結轉);
貸:交易資產-成本(全部結轉);
投資收益(創收);
B.如果發生投資損失,應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交易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全部結轉);
投資收益(損失);
貸:交易資產-成本(全部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