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用于在建工程的債券利息應計入固定資產購建成本。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予以資本化,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镀髽I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能夠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按照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存貨以及其他需要經過較長時期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資產。因此,應付債券在建造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固定資產購建成本。當當期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不再資本化,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