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是指持票人以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為目的,在票據背面或者便箋條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名的行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指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過程中,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為銀行承兌匯票的被背書人。
銀行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有哪些?
1.企業發生業務,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
借方:應收票據公司名稱——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轉讓銀行承兌匯票時: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收票據公司名稱——
銀行存款
企業開展業務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轉回,可以通過“應收票據”等相關二級科目進行處理,其中“應收票據”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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