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般原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湖北億慧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孵化器)在孵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的管理和服務,促進在孵企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創新創業者,培育創新創業主體,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孵化器全面負責在孵企業的審批、管理和退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孵企業。
第二章準入條件和程序
第四條準入條件
(一)企業入駐條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學生,其股份不低于51;
2.企業必須填寫注冊地和主要研發機構;d、孵化器內的辦公場所;
3.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4.企業具有一定的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能力;
https://www.zhucesz.com/ & ampd、企業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無噪聲、廢水、廢氣、廢棄物等污染;
6.企業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孵化器和湖北所的規章制度,接受孵化器和湖北所的管理;
7.承諾未經孵化器批準,不在湖北高校擺攤;
8.自愿交納人民幣伍佰元(500元)的公共物品押金,在退出孵化器、歸還鑰匙和電卡并確認公共物品完好無損后全額退還押金;
9.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紀違法記錄。
第五條入境程序
第一步,學生登錄——經濟研究所(https://www.zhucesz.com/),點擊——“服務大廳”,輸入自己的學號——,點擊“創業服務”,網上填寫注冊信息,核準后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手續。
第二步,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登錄“創業服務”,提交孵化申請。
第三步,孵化器組織專家評審,安排路演考核。
第四步,通過審核,與孵化器簽訂《企業入駐孵化協議》和《湖北億慧科技孵化器在孵創業實體治安綜合治理責任》。
第五步:孵化器分配辦公室,企業繳納500元押金,獲得辦公室鑰匙。
第三章孵化企業享受的服務
第六條孵化企業享受以下服務(補貼)
1.免費辦公場所,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
2.免費使用辦公設備(桌椅)和空調;
3.免費使用校園網寬帶服務;
4.免費參加孵化器組織的創業講座、培訓等活動;
5.免費創業輔導和咨詢服務。
第七條在孵企業享受以下創業獎勵(扶持)
1.年度考核優秀企業,每年給予一定的電費補貼獎勵;
2.根據員工參與創業沙龍活動情況和公司守法經營情況,給予每個企業1000-6000元不等的校級創業獎勵。
3.孵化器在孵企業和畢業生企業可申報湖北學院和湖北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出具的具體創業扶持項目。
第四章孵化企業管理
第八條企業經營管理。
1.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我們必須遵守孵化器和湖北學院的規章制度,服從孵化器的管理,嚴格履行與孵化器簽訂的《企業孵化服務協議》。
2.企業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擔孵化期間項目運營產生的經營風險和責任。孵化器和湖北研究所不承擔任何責任。企業必須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其營業執照和規章制度應
1.禁止改變辦公結構、將辦公用房挪作他用、擅自改變辦公場所和轉租。
2.企業和員工應愛護孵化器設施和辦公設備,如有損壞或丟失,應按價賠償。
3.如果進行裝修,必須報孵化器審批。批準后,即可實施。裝修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如果損壞了,必須修理或者照價賠償。未經批準違規裝修的企業將直接退出孵化器。
4.企業不得占用公共區域、通道和非指定空間(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如有違反,孵化器有權終止協議并責令拆除清理。
5.禁止將辦公室用作倉庫。
第十條安全與健康管理
1.企業對其經營、生產和員工的安全負全責,孵化器和湖北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2.企業負責辦公場所的防火防盜工作,協助孵化器共同做好孵化器的安全保衛工作。孵化器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杜絕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和行為。情節嚴重、管理不配合的企業將被直接排出孵化器。
3.違反孵化器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給孵化器設施、設備或者其他企業、人員造成損失的,孵化器有權責令其退出,并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4 .孵化企業應注意公共衛生,遵守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十一次企業評估
1.孵化器將根據企業守法經營、遵守孵化器管理規定、內部管理、參與孵化器活動等情況,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只有通過審核的企業才能繼續留在孵化器孵化。
2.年度考核優秀的企業授予優秀在孵企業榮譽稱號,并給予500元電費補貼(憑后勤集團提供的充值電費票據報銷)。
第五章企業退出
第十二條退出條件
1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退出孵化器:
(1)企業法定代表人畢業生(此類企業最遲延至畢業年度的12月31日);
(2)孵化項目提前終止,不適合繼續在孵化器孵化的;
(3)孵化器提供的場所利用率低;
(4)擅自轉租,不服從管理的;
(5)企業法定代表人出國留學、升學或在其他單位工作。
2.要求提前退出的企業,應直接向孵化器提交退孵申請。
第十三條退出程序
1.孵化器釋放《企業退出通知》。
2.被撤企業在收到《企業退出通知》后30天內,應撤出設備,清理場地,辦理相關手續。
3.無故不退出的,孵化器從逾期之日起,按市場價的3倍收取場地租賃費和管理費。
補充規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湖北億慧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