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由買受人按照合同規定價格的6%申報繳納;
2.抵押契稅由抵押權人按合同價款的4%申報繳納;
3、交易所簽訂的合同,由交易所估價合同,每份合同承擔部分價款2納稅申報,如有差價支付,差價部分按購銷契稅稅率計算;
4、贈與契稅,由受贈人估價合同,按合同價6申報納稅;
5.契稅實行分割,由分割人對契稅進行評估,按照契稅價格2申報納稅;
6、占有契稅,由
擁有不動產并依法取得所有權的人對合同進行評估,按合同價6申報納稅。如果先抵押后出售,可以用原抵押契稅抵扣買賣契稅,但前提是抵押所有人和買方屬于同一人。
以下情況免稅:
1、各級政府單位、地方自治組織、公立學校及其使用的房地產。其中,商業用途的不適用。
2.公營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
3.政府以公共不動產換取公務需要,或以不動產換取土地調整取得所有權。
4.建筑商的名字在建筑完工前被改變了。但以抵押、貸款等變相方式代替設立代碼并取得使用權的,不適用。
5.在建筑物竣工前,將在建的建設工程轉讓給他人繼續未完成部分的施工,故將建造人的名稱變更為受讓人,以受讓人作為建造人的名義取得使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