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四。企業擁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限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1)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按照固定資產原值減去期初累計折舊,采用雙倍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中沒有扣除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應在折舊年限屆滿前的兩年內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年)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二)年數總和法:也稱年數總和法,是指以固定資產的公允使用壽命為分子,預計使用壽命之和為分母,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遞減的分數,計算年折舊額。計算公式:年折舊率=可接受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總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