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生產經營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規定
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個體工商戶。
繳納個人所得稅
支付
借:應交稅費——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貸款: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有這樣一條: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按按年計算,按月分期預繳,納稅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繳少繳。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實行按年計算并按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的年度應納稅收入分為五級,最低為5級,最高為35級。因此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項目需要每月申報,并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
按月申報是按照按年,的五級累進稅率計算的因為應納稅可以按照每個月累計的應納稅收收入和稅率表中對應的稅率計算,到年底就是12個月(全年)的累計數。當然,當月計算的應納稅要扣除本月之前累計繳納的金額,才是當月實際應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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