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職工的獎勵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2.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金”、“非貨幣性福利”和“其他與取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有關的支出”等項目,應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擴展數據:
員工薪酬包括:
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支付給職工的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等特殊原則的津貼、支付給職工的保證其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的物價補貼。
職工福利基金;
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支付給相關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年度基金賬戶管理人)。此外,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員工的各種保險福利,也屬于企業提供的員工薪酬。
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非貨幣性福利是指企業將自己的產品或購買的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企業將自有資產或租賃資產無償提供給員工使用和服務,如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住房,員工的醫療等服務,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向員工出售住房。
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和對員工的經濟補償是財務報告準則中所指的辭退福利。
與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其他費用。注意:不包括退休員工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