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是登記會計賬簿的表面憑證,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會計賬簿是對企業經濟業務的全面、連續、分類的記錄。這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會計憑證與會計賬簿的區別
1.格式不同。
憑證是一種通用的會計憑證,企業為方便起見不再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憑證格式包括制單日期、科目、借方和貸方。它根據每一筆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編制會計分錄,一張憑證可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
會計賬簿的格式除了業務日期、科目、借貸外,還包括期末余額方向和期末余額欄目,用于反映某一科目在一定期間內所有類似的經濟業務情況。會計賬簿只能反映一個賬戶的賬戶明細或匯總,一般以月、年為一個周期。會計賬簿根據業務匯總的不同分為明細賬和總賬,明細賬又分為三欄式明細賬、多欄式明細賬和數量金額式明細賬。
2.規則不一樣。
憑證是以經濟業務單據和會計借貸法規則為依據的通用憑證。有借款人和貸款人,貸款總額必須相等。
會計賬簿按照憑證中的各個科目單獨分類或匯總。會計賬簿根據憑證業務的發生額進行記錄。
3、角色和功能不同。
憑證通常只能反映一筆經濟交易。
會計賬簿通常反映某一會計科目在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
審核會計憑證應注意的事項
原始憑證審核:
首先是真實性審核,重點是原始憑證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正常,業務發生日期、經辦人員、業務的程序和手續是否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存在偽造、變造原始憑證的行為。
二是合法性審核,要點是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政策、法令、制度、計劃、預算和合同的規定,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程序,是否有濫用職權、弄虛作假、鋪張浪費、損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行為。
三是誠信審計。重點是原始憑證的手續是否齊全,應填寫的項目是否齊全,相關經辦人員是否簽字或蓋章,主管人員是否認可簽字,原始憑證的金額和數字是否填寫清楚正確,數量、單價、金額、總金額是否有錯誤,數字和文字金額是否一致。要注意原始憑證記載的事項是否被涂改過。涂改的原始憑證應認定為無效,不能認定為無效。
憑證審核:
一是憑證是否附有完整、合法、正確的原始憑證,憑證反映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相符。
二是憑證確定的待借、待貸賬戶的名稱、方向、金額是否正確,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
三是憑證中的相關項目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簽名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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