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的職工薪酬一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按各部門職工提取費用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33,354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工資薪金等。
企業實際支付職工福利費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基金。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企業實際支付職工非貨幣性福利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企業實際支付職工工資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達到個稅起征點時)
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企業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應付職工薪酬:
負責在建項目和研發的員工的工資;支出應借記“在建工程”和“研發費用”科目。d支出”,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管理人員發生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生產部門人員發生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銷售人員發生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應付工資核算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工資,是企業會計科目中的負債科目之一。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其他相關費用。應付職工薪酬通過設置“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工資、獎金、津貼、住房公積金”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薪金是指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企業在職或受聘職工的全部現金和非現金勞動報酬。工資、薪金所得,也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