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管理費——住宅公積金(單位部分),貸:應付職工工資——住宅公積金(單位部分);
2.發放工資時:借:33,354應付職工薪酬(應付金額),貸:33,354其他應收款(個人部分),銀行存款(已付金額);
3.繳存公積金會計分錄:借:應付職工工資33,354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其他應收款33,354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貸:銀行儲蓄。
以上是與公積金計提相關的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單位和工作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團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和工作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群眾團體和職工繳存的長期居住性存款。企業和工作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部分,不屬于職工工資,屬于企業成本特征的支出。本文主要寫公積金計提會計分錄的相關知識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