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會計分錄?
1.將成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變動日公允價值)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原房地產折舊或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利潤分配(原價)未分配利潤(或借方)盈余公積(或借方)
2.計量方式發生變化時,按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調整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涉及所得稅的,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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