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支付的采購運費計入采購商品成本,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2、購買,對方支付運費,兩種情況;一是對方支付運費,與企業無關,不做會計分錄;二是對方支付運費,但企業實際支付運費。會計分錄如下:
如果未支付該款項: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包括對方預付的運費)
如果已付款: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包括對方預付的運費)
3.支付給快遞公司的運費計入貨物成本,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4.收取運費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