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憑證有什么要求?憑證填制方法如下:
(1)除結帳和更正外,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的張數。
(二)原始憑證所列費用需要兩個以上單位分攤時,保管原始憑證的單位應當將原始憑證出具給其他應當負擔的單位。
(3)憑證的編號方式有多種,可按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收付、轉賬業務三大類進行編號,即“第No .”、“第No .”和“第No”.也可以按照現金收入、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出、轉賬五大類進行編號。即第No.兌換現金,第No.兌換銀收,第No.兌換現金,第No.兌換銀付,第No.兌換電匯。各單位應根據其業務的復雜程度、人員數量和分工情況,選擇方便、簡單、嚴格的查賬、內部檢查的編號方法。無論采用哪種編號方式,都要按月順序編號,即每個月的1號到月末。
(4)如果發現以前的憑證,應重新編制正確的憑證,并作廢或撕毀憑證。已登記入帳的憑證,發現當年填制時,應填制一張與原憑證相同的紅色憑證,并在該欄注明“某月某日某憑證作廢”。同時,正確的憑證應重新填寫藍色,并注明“某月某日某憑證更正”。如果沒有會計科目,只有金額,也可以對正確數字和數字之間的差額補一張調整憑證,藍色表示金額增加,紅色表示金額減少。如果發現以前年度,應使用藍色填寫更正后的憑證。
特殊情況:當下列經濟業務再次發生時,應同時編制兩種憑證。一種是銷售一批產品,一部分已經收到,另一部分沒有收到。這時要同時準備兩種收據和轉賬憑證;二是業務人員出差回來后報銷差旅費,余額返還。這時候要同時準備兩種收據和轉賬憑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符合對憑證的一般要求,并應認真審核,確保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印制的機制憑證應加蓋編制人、審核人、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的印章或簽名,以明確責任。
[6]憑證填列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在金額欄從最后一個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至總數上的空行進行核銷。
一旦正確編制會計分錄,保證貸款余額。
與原始憑證保持一致,能正確反映主要經濟業務,表述簡潔精煉。
(9)對于現金與銀行存款之間只涉及收入或支付的經濟業務,應以支付業務為主,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避免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