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降價是指因市場變化、季節(jié)變化或商品本身質量、性能的自然變化而降價銷售商品。部分商品降價后,價格低于原進價,造成降價損失。這樣就會出現打折商品征收的銷項稅不足以抵扣購買該商品的進項稅的部分。根據稅法規(guī)定,不足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能從其他銷售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其稅額應轉出。其會計處理是:
借:管理費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例:某商品零售企業(yè)(按進價金額核算)購進一批商品,進價不含稅8000元,進項稅額1360元,立即以存款方式支付。購入商品后不久,因市場情況變化,商品全部降價出售,售價7000元,多銷項稅額1190元,存入銀行(企業(yè)未設立“商品購入”賬戶)。會計分錄如下:(1)購買商品時借款:8,000借入商品存貨:33,354應交稅費,1,360借款:9,360銀行存款;(2)以7000元賣出時借入:銀行存款借款8190:主營業(yè)務應交稅費7000-應交稅費(銷項稅額)1190;(3)向主營業(yè)務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