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疫情期間,單位購買口罩的會計分錄如下:借方:管理費用等。——勞動保護費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疫情期間,公司購買的口罩發放給員工,應計入勞動保護費,允許稅前扣除。
疫情期間單位購買口罩的會計分錄
疫情期間單位購買口罩的會計分錄:
借方:管理費——勞動保護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疫情期間,公司購買的口罩發放給員工,應計入勞動保護費,允許稅前扣除。不發口罩,發放財政補貼的,企業可以稅前扣除職工福利費。疫情期間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口罩等醫療用品,以及企業復工生產期間的醫療用品,都屬于特殊時期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用品,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按照有關規定,單位向個人發放的預防新型肺炎疫情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等實物,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