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后醫院藥品核算的探討
鄒從娟
摘要:長期以來,由于缺乏財政補貼,藥品加成是國家給予醫療機構的一種補償政策。但“以藥補醫”、“以藥養醫”的長效機制,導致公立醫院的經營發展嚴重依賴藥品收入。近年來,國家加快了醫藥分開的改革,新《醫院會計制度》對藥品會計提出了革命性的要求。本文就新制度下的藥品核算進行探討。
[期刊名稱]考試周刊[年(卷),期] 2012(000)092[總頁數]2
關鍵詞:醫療改革,《醫院會計制度》新藥核算
一.導言
藥品是醫院為正常醫療活動儲存的,用于疾病診斷和治療的特殊商品。它們是提供醫療服務的必要物質條件和重要手段。在醫療服務過程中,藥品的消耗占醫院各類物資的很大比重,藥品資金管理的有效性直接關系到醫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加強藥品管理是醫院經濟管理的重點,藥品會計適應加強藥品管理的需要應運而生。藥劑科主要起到事前和事中的醫院藥品管理作用,而藥事會計則起到事后監督和核算作用[1]。長期以來,藥品收入一直是醫院的主要收入。因此,公立醫院逐利傾向明顯:大處方、多藥、貴藥現象與日俱增,增加了人民群眾的就醫成本負擔。近年來,隨著中國's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財政收入的提高,人們對“以藥養醫”和“以藥補醫”越來越反感,促使國家加快醫療改革的步伐。
《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改革“以藥養醫”、“以藥補醫”機制的主要措施是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醫院財務行為,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8號令)和國家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特點,財政部,會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 2011年1月18日同步出臺修訂后的《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2011年7月1日在公立醫院改革掛鉤試點城市實施,2012年1月1日在全國醫院實施新制度[2]。 新制度完善了藥品核算理念,將藥品納入庫存管理,將藥品核算由零售價改為成本價,取消了藥品收支單獨核算和藥品購銷差價核算,將原藥品購銷差價核算納入“當期醫藥收支差額3354”科目。
二、新的《醫院會計制度》藥品會計核算辦法。
新《醫院會計制度》大大簡化了會計工作。與藥品的收發存有關的事項,均在“庫存材料”科目核算。“藥品”一級明細科目在“庫存物資”科目下,“藥庫”、“藥房”二級明細科目在“藥品”一級明細科目下,按“西藥”、“中成藥”、“中草藥”進行明細核算。新制度取消了原制度中的“藥品收入”科目,將藥品收入納入“醫療收入”科目下核算,在醫療收入科目下設置“藥品收入”二級明細科目。新制度取消了“藥品支出”科目,將藥品支出納入“醫療服務成本”科目,“藥品費用”和“衛生材料費用”成為“醫療費用”下的一級明細科目
第二種情況,使用財政補貼和科教項目資金采購時,編制會計分錄:借:庫存物資-藥品-藥庫(進價)貸:待套期資金(進價)。
同時,根據實際支出金額,應編制會計分錄: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和科教項目支出。
貸款:財政補貼收入、零余額賬戶金額、銀行存款等。
2.各藥房從藥房領藥,根據藥品的實際采購成本(即進價)編制會計分錄:
借:庫存物資-藥品-藥房(進價)貸:庫存物資-藥品-藥庫(進價)
3.銷售藥品、確認藥品收入時,應按銷售價格編制會計分錄:借方: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醫療款項(住院病人)和其他借款:醫療收入-門診收入-藥品收入(銷售價格)-醫療收入-住院收入-藥品收入(銷售價格)。
4.結轉藥品成本時,根據發出藥品的實際采購成本,編制會計分錄:第一種情況,借用醫院自有資金采購的藥品:醫療業務成本-藥費(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