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性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性服務業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國稅發〔2016〕36號的規定執行。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的規定,凡稅收優惠政策已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已按本公告規定征收的稅費,今后可減免或退還給納稅人或支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