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公告,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為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供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個人的委托,實際為其提供代收代付服務。付款人為居民個人的,可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適用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收寄服務的增值稅免稅政策: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個人的委托,而是根據合作協議接受其他快遞企業的委托提供收寄服務。收寄服務的收貨人為居民個人的,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適用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的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