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錢,交錢;
2.收款和支付貨款;
3.代管福利賬戶;
4.收取和支付公用事業費;
5.代他人收付證券;
6.收取和支付其他約定的資金;
一、托收業務的會計核算
下面以行政事業單位收繳罰沒款的會計核算程序為例簡單介紹一下。
(1)營業網點的處理
1.被處罰人應當填寫轉賬支票等支付憑證或者支付現金。
2.經辦人員根據罰款通知書收到款項后,應填寫或偽造代收罰款收據,并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提取款項。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單位活期存款33,354戶(或現金,存放于央行準備金)。
貸:33,354其他應付款轉罰款收款賬戶。
3.提取罰款時,分別填制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和內部劃款回單作為借方憑證和貸方憑證,辦理劃款手續。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轉罰款收款賬戶。
貸款:分行轄內33,354活期單位戶。
(二)管轄行(匯款行)的處理
直接收取的罰款和在營業網點提取的罰款記入“待結算財政資金”科目。
收繳罰款上繳國庫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待結算財政資金33,354代33,354 戶。
貸款:存入中央銀行準備金(或xx賬戶)
管轄行應定期與財務部門結算代收費用。
二、代扣代繳業務的處理
下面以工資總額的核算為例,簡單介紹一下代扣業務的核算流程。
營業網點受客戶委托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方:單位活期存款——單位賬戶。
貸款:分行轄內33,354活期單位戶。
在規定的發薪日,將款項轉入委托單位員工的儲蓄賬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分行轄內33,354往來單位戶。
貸:活期儲蓄存款33,354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