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1。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發生土地租賃費時,借:長期待攤費用——土地租賃費,借:銀行存款;2.按期攤銷土地租賃費時,借:管理費-土地租賃費,借:長期待攤費-土地租賃費;3.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產生土地租賃費收入時,借:應收賬款,貸: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土地租賃合同的會計分錄
1、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土地租賃費的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待攤費用——土地租賃費。
貸款:銀行存款
2、按期攤銷土地租賃費,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土地租賃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33,354土地租賃費。
3、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取得土地租賃費收入時,會計分錄是: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作為承租人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發生的土地租賃費用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再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攤銷。企業作為出租方發生的土地租賃收入,應通過“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