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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公益事業捐贈的統一票據如何核算?
2.行政單位購置資產捐贈給下屬單位使用如何記賬?需要增加固定資產嗎?
3.事業單位接受實物捐贈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4.事業單位接收的捐贈物品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如何核算?
5.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物資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收到公益捐贈統一票據后做如下分錄:
借方: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費用以外的各種營業外支出,如罰款、捐贈、非常損失等。為此,應設立‘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這部分。企業發生各種營業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一、事業單位對外捐贈的資金(現金),計入“其他支出”。
借:其他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財政補貼收入等。
行政單位無償捐贈的資金(現金),列入“支出”。
借: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資金使用量、財政撥款收入等。
第二,解釋
1.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其他支出”核算事業單位除業務支出、向上級部門支付的費用、對所屬單位的補助和經營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現金損失、資產處置損失、接受非流動資產捐贈(轉讓)發生的稅費支出等。
(1)向國外捐贈現金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對外捐贈存貨,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失溢余”科目。
(3)捐贈給國外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不在本科目核算。
2.在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只有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和公共基礎設施無償轉讓或捐贈時,應核銷該資產對應的資產基金。
行政單位對外捐贈物資無償調出時承擔的運輸費等支出,借記“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金額”、“銀行存款”科目。
行政單位的支出科目只有兩種:支出和撥款。參照上述規定,行政單位捐贈的貨幣資金應列入“支出”科目。
事業單位接受實物捐贈的會計分錄——如何核算事業單位捐贈: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三種不同的規定,分別涉及如何說明捐贈機構的捐贈、如何說明捐贈機構的捐贈以及如何說明不同機構的捐贈:
(1)捐贈為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2)接受捐贈作為無形資產時,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
(3)接受捐贈作為無限使用的財產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我們知道,行政事業單位購買固定資產,直接全額入賬,計入資產和非流動資產資金。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為例,分錄如下:借:業務費用貸:銀行存款(或零余額賬戶)借:固定資產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到了這里,費用和資產也有了,不需要計提折舊了嗎?不是,為了讓資產更真實,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需要折舊,當然文物和展品、動植物、地圖等等除外。那么,購買時已提足費用的固定資產如何折舊,折舊對應哪個科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對應基金科目: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貸:累計折舊。這樣資產更真實,并且對應固定資金,完美!順便說一下,不考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殘值,一般采用平均使用年限法或工作量法。
1.當機構獲得捐贈財產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款:專項基金-接受捐贈財產
2、使用:時
借:在建工程-捐贈項目
貸款:銀行存款
3.竣工決算時
借:專項基金——接受捐贈財產
:-捐贈項目貸款在建工程
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固定基金
擴展數據
關于如何說明來自捐贈機構的捐贈的會計處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三項關于如何說明來自不同機構的捐贈的規定。
(1)捐贈為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資金”科目;
(2)捐贈為無形資產時,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公益金——普通基金”科目;
(3)接受捐贈作為不限定用途的財產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如何核算本機構的捐贈”科目。
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應當區分貨幣資金捐贈和實物資產捐贈。
接受貨幣資金捐贈時,應將資金納入“專用基金”進行核算,即在“專用基金”科目下增設“捐贈財產”二級明細科目進行會計處理。
參考如何計算機構捐贈:百度百科全書-特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