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按照下列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項目是完整的,都是一次性填寫的,上海和下聯的總和是一樣的。
2.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填寫錯誤的,應當單獨開具專用發票,并在錯誤填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錯誤填寫無效”字樣。
如果專用發票開出后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作廢,也應作為錯誤處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加蓋公司財務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章。根據專用發票的不同版本,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蓋財務章或發票專用章,蓋“開票單位”一欄,財務章或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事先加蓋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不得手工填寫。手工填列的,不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買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應加蓋藍色印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