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原材料和簽發轉賬支票的會計分錄如下:
簽發轉賬支票付款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購買原材料時,直接銀行存款付款或現金付款的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購買材料時:
(1)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原材料;
(2)根據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3)根據實際支付或應付款項,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
材料不直接入庫的,通過材料超購:借:材料采購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再轉回借:原材料貸:材料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