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附加稅減免的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交城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以及信貸:非經營性所得稅減免。增值稅同時計提附加稅的,免稅時按營業外收入處理。
1.減免稅的減免稅方法及附加:本月應納稅款在月末全部轉入營業外收入。
2.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作為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會計處理如下:
(1)如果是免稅的,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零,所以在繳納增值稅時計提附加稅;
(2)如果減征或免征增值稅,則不需要計提附加稅等;
(3)增值稅同時計提附加稅的,在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可以單獨設置。減少的增值稅屬于補貼收入,增加的稅收屬于稅收減免。
3.額外稅收減免的會計分錄已累計:
借:應交稅費-交城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貸款:非營業所得稅減免
4.對于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計提增值稅,在會計核算上作為應交稅費處理;對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進行復核的,將相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收入確認時
借:應收賬款-XX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二)需要免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非營業所得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