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員工團體旅行進行會計分錄
很多公司會以提高團隊合作為目的,組織員工集體旅行。員工如何進行團體旅游的會計分錄?我必須交稅嗎?
員工集體旅游的會計處理
1.公司組織的差旅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其他費用/福利費”進行核算: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付款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以公司“工會”名義組織旅游的,直接沖減公司計提的“工會經費”:
借:——工會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員工團體旅游要交稅嗎?
根據《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沒有實物憑證或者憑證上標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按照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應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從上述規定可以得出,旅游屬于其他形式的個人經濟利益收入,因此這部分應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并計入職工工資收入繳納個稅。
但參考2018年三季度政策解讀,對于集體享有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的利益,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差旅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國稅發[2009]3號),職工福利費的范圍較我們通常所說的職工福利費大大縮小。比如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節日費用,組織員工旅游的費用,都不屬于福利費的范圍。
因此,職工差旅費不包含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福利費中,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