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員工的月工資,應在月末計提,下月發放。發放工資時,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如何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工資的會計分錄
1.應計工資時:
借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33,354。
2.領取社保時(企業部分):
借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保
3.下個月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提交給杜保時:
借:應付職工工資——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
1、計提社會保障和工資時,應使用“支付職工薪酬”科目。
2、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
借方:應付職工。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企業從應付職工工資中扣除各種款項時(家屬醫藥費和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借方:應付職工。
貸: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4、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的時間:
借方:應付職工。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5.企業繳納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工會運轉和職工培訓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
6、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
7.企業向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支付賠償金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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