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發生債權讓與。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債權轉讓給分錄
借方: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債權轉讓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生效?
債權轉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有效:
1.必須有有效的債權,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被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轉讓的。根據合同法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合同債權。
按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主要有:基于個人信托關系的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債權;債權屬于從權利,但從權利可以從主權利中分離出來而單獨存在,可以轉讓。
(2)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具體約定禁止與對方轉讓債權的,該約定作為合同有效,因此該類債權不可轉讓。
(3)按規定不能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禁止轉讓什么樣的債權,所以按規定不能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禁止轉讓債權的規定。
2.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并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3.債權轉讓應當告知債務人。通知行為可以由受讓人持債權轉讓協議或者債權轉讓憑證通知,也可以由債權轉讓人直接通知債務人,兩種通知具有同等效力。
債權轉讓的特征
1.債權讓與具有強制性,債權人與第三人約定債權讓與,即表示債權讓與合同成立;
2、債權轉讓是基于各種原因,可能是基于買賣、贈與,也可能是基于代物清償;
3.債權轉讓屬于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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