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支付或返還保證金時,可以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那么企業在支付保證金時如何做相關的賬務處理呢?
存款的會計分錄
1.如果是付款方,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支付保證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收到退款后: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3)如果押金不能退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
2.如果是收款方,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保證金后: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2)押金退還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如果押金不能退還: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押金是多少?
定金,又稱保證金,是指雙方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支付一定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完畢時,返還或扣除定金;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
定金是可以替代的,一般是在一方已經向另一方提交了實質性標的物的時候。為了保證交付的標的物能夠返還,對方需要支付相當數額的定金。當合同不能履行時,沒收定金是解決合同的途徑,體現在保護未支付定金一方的利益。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買入返售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求償款、應收再保險、應收再保險合同準備金和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