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追索權與再追索權的區別;
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未被支付、到期未被承兌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行使或者保全票據權利后,可以向其前手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其他法定款項的票據權利。
追索權是賦予持票人在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未得到滿足后,向票據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它是一種用來彌補付款權的限制以保護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制度。
追索權是指已償還票據的人向其前手追索以取得票據權利的追索權。
追索的情況:
(1)到期后的追索權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應當向背書人、出票人和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