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品的會計分錄為:
1.企業在新冠肺炎疫情下采購防控用品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2、企業將物品用于疫情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企業將該商品用于儲備物資:
借:——管理費,勞保費等。(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應科目)
貸款:銀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捐贈物資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的,可以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變更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免稅)”科目。